在中間派加極右翼聯盟的支持下,歐洲議會今(2025)年11月通過其對「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Omnibus I simplification package)的談判立場(trilogue position),當中加強放寬多項永續法規,包括受盡職調查指令約束的公司大幅減少、取消制裁以及撤銷歐洲責任機制,降低義務的嚴格程度。議會此次通過談判立場代表了什麼?為何會被外界視為降低歐盟內企業永續責任,及弱化永續法案的力度?

如何拿捏企業永續規範的政策力度為2025年度歐盟的協商重點。照片來源:Photo by Guillaume Périgois /Unsplash
2025年11月13日,歐洲議會通過了其針對「Omnibus I簡化永續性報告與盡職調查[1]」的談判立場,此為一項修改「盡職調查指令」(CSDDD[2])、「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3])相關規範的重大提案,由於削弱的監管幅度相當可觀,反對者擔憂將危及歐盟企業永續責任以及法制的力度;另一方面,支持簡化與寬鬆者希望能為歐洲企業擺脫過度監管的束縛。如何拿捏企業永續規範的政策力度,已然成為今年的協商重點。
依據歐洲議會於2025年11月通過的Omnibus I修正版本,最顯著的改變是受CSDDD規範的企業大幅減少。只有員工超過5000人,且年營業額逾15億歐元(約540億台幣)的大型企業才需遵守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相關義務,且實施時間也延後一年,至2028年上路。
最初提案設定的門檻是,員工數達1000名、營業額至少4.5億歐元(約162億台幣)或資產2500萬歐元(約9億台幣)者皆須遵守。換句話說,議會新版本將規模要求提升至原本的數倍,使得受規範的公司數量明顯下降。
在CSRD部分,議會版本將報告義務收窄至擁有1750名以上員工,年營業額超過4.5億歐元的公司。同時,修正案也將減輕違規處罰,不再處以巨額罰款,而是交由成員國自行決定。原預計設置的「歐洲民事責任制度」(civil liability regime)——即歐盟層級統一的責任制度,若未盡義務可向企業提起訴訟的制度也已被廢除,責任改由各國自行承擔。
另外,議會決議移除強制性的氣候轉型計畫(transition plan),原要求企業應擬訂符合《巴黎協定》的氣候轉型計畫,從強制規定變成自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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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Omnibus I最初提案 (執委會版本) |
議會修正版 |
主要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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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DD 適用門檻 |
- 1,000 名以上員工 |
- 員工超過 5000 人 |
門檻提高數倍,受規範企業大幅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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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DD 實施時間 |
員工超過5000 人必須在2027年7月26日之前完成 |
延至 2028 年 |
生效時程延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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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D 報告義務 |
依原 CSRD 分階段適用於大型企業、中小上市公司等 |
僅適用於: |
報告適用範圍縮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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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制度 |
EU 層級設立統一的跨國一致民事責任制度(civil liability regime) |
廢除 EU 統一責任制度,改由成員國個別規範;罰則減輕 |
公司責任下降,法遵壓力減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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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氣候轉型計畫 |
企業需制定符合《巴黎協定》的強制性氣候轉型計畫 |
移除強制要求,改為「自願性」 |
氣候義務弱化,企業自由度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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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規範強度 |
涵蓋面廣、要求嚴格 |
規模限制提高、義務放寬 |
企業永續責任普遍縮減 |
Omnibus I 最初提案與議會修正版後CSDDD 與 CSRD變動對照表。整理、製表:趙偉婷。
自2025年2月歐盟執委會提出 Omnibus I 案後,委員會、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陸續表達了各自的談判立場,整體圍繞著如何拿捏企業永續規範的政策力度。
Omnibus I也引發了各界對「簡化監管」和「環境與社會保障」之間的激烈爭議。支持者聲稱,這項改革是為了「讓歐洲企業擺脫過度的規範束縛」。該修正案最終獲得包括歐洲人民黨(EPP)與極右翼團體(如歐洲愛國者 PfE)在內的大多數議員支持。
其中,PfE在推動新版本草案中扮演了核心角色,極右勢力透過與保守黨結盟,直接影響生態轉型和商業監管的關鍵文本,並對歐洲相關《永續發展法》的影響力日益增強。
與此同時,由於議會通過的版本削弱監管幅度可觀,學界、環保團體、人權組織視為歐盟永續政策的倒退。國際人權聯盟(FIDH)警告,這次投票嚴重弱化了企業責任,也降低了那些可能侵犯人權與破壞自然的企業受到追究責任的風險。

歐洲倡議組織The European Coalition for Corporate Justice在歐洲議會前手舉標語,哀悼被廢除的「歐洲民事責任制度」。照片來源: Clélie Chassignet /ECCJ新聞稿
歐洲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 Europe)也指責,這種由中間保守派與極右翼結盟的策略,讓企業幾乎能「高枕無憂」地在價值鏈中破壞氣候與勞工權益,而無需真正承擔轉型義務。商業與人權資源中心(BHRC,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也提出警告,若放寬責任條款並削弱強制性義務,歐盟可能會偏離國際人權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議會於11月13日通過的文本並非最終立法結果,而是其在後續談判中的官方立場。自11月18日起,議會已正式啟動與理事會、執委會的三方協商(trilogue),目標是在2025年底前敲定最終協議。
儘管三方皆主張「簡化監管」,但在CSRD與CSDDD的適用企業範圍、氣候轉型計畫要求、以及責任制度(liability)等核心議題上仍出現顯著分歧,必須透過協商才能達成一致。
註釋
[註1] Omnibus I 是歐盟執委會於 2025 年提出的大幅簡化永續相關法規的立法方案,主要針對:盡職調查指令(CSDDD)、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永續報告準則(ESRS)、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永續架構。Omnibus I並非單一法案,而是「修正綜合套案」,目的在統一、調整並削減企業在永續義務上的行政負擔。
[註2]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 是歐盟推動的法規,要求大型企業在自身、子公司及整個價值鏈中,預防、減輕、停止並修復對人權與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它是全球首個將「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寫入法律義務的大型立法,被視為國際 ESG 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註3]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是一項歐盟指令,要求企業根據歐洲標準架構發布非財務(永續性:ESG)資訊。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Resource Centre(2025年7月10日),EU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Omnibus' updates
FIDH(2025年3月10日),Disastrous Omnibus proposal erodes EU’s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commitments and slashes human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s
Financial Times(2025年11月13日),Far right and centre right unite in EU parliament to undermine green rule
Frank Bold(2015年11月13日),EPP sides with the far-right to gut the EU’s sustainability framework in the Omnibus I vote
Friends of the Earth(2025年11月13日),Corporate climate action demolished by centre far-right alliance
Le Monde(2025年11月13日),Devoir de vigilance des entreprises : au Parlement européen, droite et extrême droite s’unissent pour vider la directive de sa substance
路透社(2025年11月13日),EU lawmakers back further weakening of contentious sustainability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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