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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十週年成績單:國際組織點名各國 NDC3.0三項不及格

2025/12/01 吳勁萱

2025年是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時刻,《巴黎協定》通過已十年,距離2050淨零目標僅剩25年。今年聯合國氣候大會(COP30)是檢視各國氣候目標承諾與執行進度的關鍵時刻。台灣雖已提出NDC 3.0,但不該只是流於文本或形式,這將是台灣履行淨零承諾,與全球共同守護1.5°C目標的關鍵機會。

今年聯合國氣候大會(COP30)是檢視各國氣候目標承諾與執行進度的關鍵時刻。照片來源:UN Climate Change - Diego Herculano(CC BY-NC-SA 4.0)

依據《巴黎協定》規定,各締約方每五年需提交新一版的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以展現實現升溫控制在1.5°C內的承諾。今年2月正是NDC3.0的提交期限,儘管2023年的首次全球盤點確實推動全球氣候行動的進展,但未能使世界走在符合1.5°C目標的路徑上。因此,本次NDC 3.0的關鍵不僅在檢視首次全球盤點的成果,更需具體展現各國氣候行動進展及企圖心。

11月底,COP30甫於巴西貝倫落幕,大會於會前要求尚未提交新版NDC的締約方,須於會前完成遞交。COP30的意義不僅是檢視各國的書面承諾,更關乎全球氣候行動是否仍能守住1.5°C目標的最後機會。然而,各國提交過程未如預期,多數國家延後至會議期間才補交文件,截至2025年11月26日,共有119個締約方完成提交NDC。

NDC3.0全球檢視:氣候行動必須加快腳步

10月底,聯合國在COP30前夕發佈了《NDC綜合報告》(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Synthesis Report),涵蓋截至9月30日、共64個正式提交NDC的締約方,結果顯示大部分國家都逐步邁向淨零,但數據僅約佔2019年全球排放量的30%,仍不足以描繪全貌。

以進展來說,本次NDC3.0顯示,大部分國家的排放軌跡符合從2030年目標邁向長期淨零的線性路徑,但仍須加速行動。此外,調適與韌性在各國提交的NDC中重要性提升,有73%的NDC納入調適內容。

國際組織氣候行動追蹤者(Climate Action Tracker, CAT)於COP30期間公布的最新報告指出,在其分析的40個國家中,幾乎沒有國家調整2030年目標,而新提出2035年目標也未能扭轉目前落後的排放趨勢。儘管如此,《巴黎協定》在過去十年仍帶來具體的改變,讓原先預測至2100年全球升溫為3.6°C,最新預測將降至約2.6°C。

雖然各國已公布新一輪2035年目標,但全球企圖心仍未提升。CAT依現行NDC與長期目標推估,2030年全球排放量將達530至57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2035年為480至520億噸,若要維持1.5°C目標,2030年須降至270億噸、2035年降至210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換言之,各國目標與1.5°C路徑的差距不但未縮小,反而持續擴大。

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亦同樣指出,截至11月9日,共108個國家提交新的NDC,涵蓋全球約71%的排放量,但整體承諾的減排仍不到2035年1.5°C目標所需減量的14%。

三大關鍵缺失 NDC3.0的共同挑戰

對應國際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的分析,各國遞交的NDC在三項關鍵指標上全數不及格,包括終止化石燃料生產、提供國際氣候融資,以及確保公正轉型。

首先,儘管COP28已明確要求逐步淘汰化石燃料,但未提出明確時間軸。本次COP30也未達成承諾,各國正考慮透過碳抵換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來達成減量目標,選擇將政策重心從汰除化石燃料,轉向減少生產過程的排放。

各國減碳速度仍然不足,距離1.5°C目標仍存在巨大缺口。照片來源:UN Climate Change - Kiara Worth(CC BY-NC-SA 4.0)

其次,在氣候融資方面仍嚴重不足,雖然加拿大與英國有具體列出2025年後的氣候融資金額,但未說明如何履行公平份額責任,目前也僅有日本與英國在NDC中提及調適融資。

最後,雖然多數國家都有提及「公正轉型」,但卻缺乏具體的執行措施,也未能實際觸及不平等問題,更缺少如社會保障、社會對話或尊嚴勞動等核心概念。雖有國家提到原住民族諮詢,但未明確承諾遵守「自由、事前且知情同意」(FPIC)原則或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全球氣候行動雖持續進展,但速度、深度及公平性仍遠不及所需,若要守住1.5°C目標,各國需強化NDC與具體行動整合,明確啟動汰除化石燃料、發展再生能源、提升透明度,並充分確保氣候融資與落實公正轉型等措施。

強化2035年減量目標並提出具體政策

透過CAT提出的各國NDC3.0分析可以看出,大多數國家的2035目標仍未與1.5°C路徑一致,在政策落實、企圖心、汰除化石燃料與能源轉型方面皆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差。

表1、六個重要國家NDC3.0重點概況

國家

2035目標

NDC3.0重點概況

巴西

2005年減少59-67%

巴西的NDC3.0展現了對森林砍伐和土地利用的企圖心,但其2035年目標仍未能與1.5°C目標對齊,且過度依賴土地利用部門的減量與移除,未能促進整體經濟脫碳。

此外,巴西仍持續投資油氣開發與生產,與其宣示的氣候行動承諾矛盾。

英國

1990年減少81%

英國正逐步縮小氣候政策的執行落差,然目前的努力仍不足以與1.5°C目標一致。近期英國宣布將低碳電力占比提高至95%以上,這項具企圖心的目標被視為具體的政策方向。

歐盟

1990年減少66.25-72.5%

歐盟提出的減量目標不僅未能與1.5°C目標對齊,也未達到應承擔的公平份額。

近期歐盟延後了既有的氣候政策與措施,會員國建議將原訂實施EU ETS II的時間從2027延至2028年,同時也將延後實施車廠原訂2025年應達成的二氧化碳排放標準。

南韓

2018年減少53-61%

南韓新上任政府釋出擴大再生能源發展的雄心,但尚未提出具體政策。若依前政府的第11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2030年再生能源僅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2%,低於NDC所設定的30%目標。

同時,該計畫仍維持對核能與化石燃料的高度依賴,且無汰除燃煤的明確時程。工業部門的減碳進度緩慢,韓國排放交易體系也未能有效驅動轉型。

澳洲

2005年減少62-70%

澳洲仍持續仰賴化石燃料,並高度依賴土地利用部門達成2030年減量目標。雖於9月提出2035年目標及部門減量計畫,但缺乏2035年再生能源目標,工業脫碳仍主要仰賴國內抵換機制,整體NDC缺乏企圖心。

參考資料:CAT (2025);整理、製表:吳勁萱。

以南韓為例,南韓氣候能源環境部部長金星煥(김성환)於COP30上正式宣布南韓2035年的NDC目標,並重申2050碳中和的國家承諾,同時全面推動「韓國綠色轉型」(K-GX)。為達成2035年目標,各部門主要減量政策措施涵蓋:提升再生能源占比、導入低碳製程、推動近零耗能建築與熱供應電氣化,以及加速電動車與氫能車普及等。

對此,南韓NGO組織Plan1.5呼籲,政府應立即停止討論「僅約五成」左右的減量目標,直指此目標忽視氣候危機,是僅代表產業利益的選擇,卻被包裝成合理務實的政策選項。

同時,政府官方線上意見平台統計,約有95%的民眾要求將2035 NDC設定為65%,以符合1.5°C的目標。但政府並未提出任何具體程序,亦未說明未來這些意見將如何反應在決策上,只是形式上完成「意見搜集」,公民參與流於形式。

 

南韓氣候能源環境部部長金星煥(김성환)。照片來源:UN Climate Change - Diego Herculano(CC BY-NC-SA 4.0)

從UNDP檢核表看台灣NDC 3.0: 哪些過關、哪些待加強?

台灣已依循《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提出台灣NDC 3.0。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研究中心參考國際標準提出了具體檢核意見,如「2035年減量目標不足,應提升至52%」、「關鍵部門需訂定明確減量目標與策略」、「缺乏當責的治理機制」。同時,也進一步對應聯合國發展計劃署(UNDP)所制定的「NDC 3.0檢核表」,透過五大面向、共65項檢核題目,以確保台灣NDC3.0內容與精神的完整性。

這份檢核表結合了125個國家執行NDC過程所累積的經驗,並希望能協助各國依據「清晰、透明且可理解的國家自定貢獻資訊」(ICTU)提交NDC,作為準備、審查與評估NDC時的重要參考工具。

依據檢核表檢視後,台灣NDC3.0版本仍存在幾項缺失。

  1. 參與制度設計不足:目前地方政府、民間組織與弱勢群體等參與不足,私部門的角色也未被明確界定,難以形成真正的多元共治。
  2. 調適與長期規劃缺口:內容未具體提出2035年調適量化目標,顯示調適企圖心與執行力上仍有落差。
  3. 清晰與透明度不足:雖已建立制度基礎,但在強化透明度架構(EFT)、資金與技術追蹤及公正轉型,仍多有不足。
  4. 可行性待加強:台灣缺乏完整的減緩與調適成本估算,亦未提出具社會共融性的投資策略,在國際公共與私人資金的內容也著墨不足。雖然已揭示綠色金融與《巴黎協定》第6條碳市場的制度準備,但對能力需求、技術缺口與法規完善的盤點仍不充分。

整體而言,台灣NDC3.0在參與治理、調適目標與資金監管機制上仍需強化,方能真正提升可執行性與國際可信度,並與國際接軌。

表2、 UNDP NDC 3.0檢核表之台灣NDC3.0檢核結果彙整

五大面向

說明

檢核結果

一、國家主導與共融性

強調共融及性別角色參與過程的重要性,並確保利害關係人的角色、需求與優先事項能納入NDC的目標、策略與措施之中。

未能看出地方政府、學術界、民間組織、原住民、在地社群、私部門、婦女團體、青年與弱勢族群等行動者的實質參與或諮詢過程,相關描述多以「社會各界參與」與「公私協力」概括,缺乏具體案例。

此外,雖然提及碳費、ETS、企業自主減量計畫與金融支持等面向,但仍未明確界定私部門在NDC執行中的角色與貢獻。

二、企圖心

協助各國提出比前一版更具企圖心的減緩與調適目標,並納入首次全球盤點成果,確保與1.5°C路徑保持一致。

在減緩部分未能提供完整長期低排放發展策略內容。另在調適方面,雖有呼應阿聯共識與全球盤點成果,但內容仍以減緩為主,且未提出調適目標。

三、公正轉型與永續發展

確保NDC兼顧氣候行動的社會經濟影響與機會,落實正義、公平與人權的原則,不遺落任何人,並與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保持一致。

雖提及生物多樣性、土地利用、國土計畫法與生態保護等內容,但內容多為概述,缺乏具體策略,且並未與相關聯合國公約或機制充分銜接。

四、清晰與透明度

檢視是否符合ICTU要求,並關注如何從「量測、報告與查證」(MRV逐步轉向「強化透明度架構」ETF),並於2024年底前提交首份兩年期透明度報告之情形。

雖依規範進行透明度揭露,但未提供細節,亦未能提到「追蹤資金、技術、能力建構支援」、「公正轉型的監測指標」及規劃「損失與損害」等相關內容。

五、可行性

檢視NDC是否進行成本效益與融資評估,並釐清國內外投資機會,同時評估制度、人力與技術能力需求,以確保NDC順利執行。

財務方面未見明確的減緩及調適成本估算,亦未提出具社會共融性的投資策略。在國際公共與私人資金的內容著墨不足。

參考資料:UNDP (2025);整理、製表:吳勁萱。

COP30的關鍵呼籲:落實氣候責任,促進全球的共同投入

COP30大會主席團於11月18日發布「全球交工:凝聚動員全球對抗氣候變遷」草案(Global Mutirão: uniting humanity in a global mobilization against climate change),重申需正視企圖心與具體執行的差距,並透過落實NDC使各國行動對齊1.5°C路徑。國際氣候行動網絡肯認草案的重要性,但認為仍未真正提出彌補「差距」的實際作法,並建議不相符的締約方應重新更新NDC。

國家自定貢獻夥伴計畫(NDC Partnership)同樣表示,挑戰在於如何將目標轉化為具體行動。為達成NDC目標,各國需將氣候納入國家政策核心,設定明確氣候行動路線,並建立包容和公正的參與機制,促進政府與社會的共同投入。

本次COP30是檢視各國氣候目標承諾與執行進度的關鍵時刻。主辦國巴西也藉由大會主題向世界發出「一起努力投入這場全球氣候行動」的邀請,呼籲更多行動者跨越疆域,連結各地的行動並匯聚力量,透過全球集體共作,開啟更重視參與、公平及互助的新氣候治理模式,形成更強大且持續的全球氣候行動。

對台灣而言,台灣NDC3.0必須與1.5°C目標路徑保持一致,以符合台灣2050淨零路徑,不該只是流於文本或形式,而應作為推動淨零的關鍵工具,也是衡量台灣與國際共同努力的重要基準。政府未來需持續擴展再生能源發展、逐步汰除化石燃料,並確保公正轉型、調適行動與氣候融資的具體承諾得以落實,這將是台灣履行淨零承諾、共同守護1.5°C目標的關鍵機會。

參考資料:

吳勁萱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倡議策略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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