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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落下 主張保障生存權的氣候訴訟式進擊中

2021/06/04 倪茂庭

"統計至2020年5月,全球氣候訴訟共有1727宗,其中的1308例發生於美國,此外,更有超過一半的訴訟於2015年《巴黎協定》制定後提起,將國際條約的目標進一步鑲嵌進各國司法實踐中。2021年3月24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再度落下法槌,確認《聯邦氣候保護法》違憲。當氣候按鈴申告,法院該如何共同維繫氣候治理?"

原告們對未來世代氣候保護的訴求 (圖片來源:Stephen D. Melkisethian, CC BY-NC-ND 2.0)

  氣候變遷議題本身的大尺度與多元性,再加上各國氣候法制及司法救濟的不同,氣候訴訟的態樣更顯廣泛。

  基本上,若以被告區別,約有75%的訴訟以政府為被告;案件從過去集中在個案式的訴訟(例如開發個案未審酌氣候變遷的環評訴訟),近期則以訴諸氣候人權保障為核心的趨勢。另一方面,隨著氣候歸因科學、綠化資本流倡議等進展,企業排放大戶也逐漸成為氣候訴訟的被告。

  關心環境的大眾除了希冀法院直接判命排放大戶針對公害行為負責之外,也嘗試透過氣候變遷財務風險揭露、確認氣候變遷風險為公司董事忠實義務的範圍,甚至質疑企業漂綠的不實廣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面向作為訴訟策略。

 

邁向氣候訴訟2.0

  如此多元的氣候訴訟類型,強調的已不再是單純個案式的環境議題,而是更加期待藉由司法擴大對於氣候變遷的社會構框,以更具策略性的方式完善氣候治理。更明確來說,是要將氣候訴訟作為系統性改善氣候治理的一環,透過司法檢證氣候法制是否完備,敦促政府、私人落實氣候行動的義務,也藉由各階段的訴訟程序,創造更多低碳轉型的機會並凝聚社會共識。

  然而,策略性的訴訟也存在著風險與成本,並且與政治、社會動員的努力環環相扣,因此還須發展更適切的評估方法,進一步探究氣候訴訟帶來的實質效應。

 

從荷蘭、德國的經驗看氣候訴訟驅動轉型

  荷蘭NGO「迫切議程基金會」(Urgenda Foundation,下稱Urgenda)控訴荷蘭政府,自2013年將案件送進海牙地方法院審理之後,一路勝訴至最高法院,於2019年12月正式判決確定,政府須於2020年前至少減量1990年溫室氣體放水準之25%,才足以履行正在在氣候變遷威脅下對人民生命權與私人生活權利的積極保障義務。

  Urgenda的勝利成功翻轉荷蘭氣候行動。為了執行2018年的二審判決,政府決定提前讓原本合法得商轉至2024年1月1日的燃煤電廠,即刻於2019年底永久除役;2019年判決確定後,荷蘭政府也於2020年4月正式接受Urgenda等800個公民團體共同提出的「54項氣候解方計畫」中的30項倡議,其中,最亮眼的莫過於決定3座僅商轉5年的燃煤電廠,必須卸載75%的裝置容量。

  其次,Urgenda更掀起全球新一波的氣候訴訟浪潮。例如,2021年2月勝訴的法國氣候訴訟,認定政府的消極作為構成氣候生態損害;同年3月,德國《聯邦氣候保護法》也遭判決違憲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圖片來源:Al Fed, CC BY-NC-ND 2.0)

  以德國違憲判決為例,判決直指德國《聯邦氣候保護法》(Bundes-Klimaschutzgesetz, KSG)中針對2030年後的氣候目標保障不完備,致使未來世代的自由權利高度暴露於危害中,有悖於德國基本法第20條A之規定「國家對於世世代代應於合憲秩序範圍內,以法律保障自然生活環境與動物」,據此判決KSG違憲,並且判命德國政府應於2022年底修訂KSG。

  適逢9月大選前的德國,綠黨又挾著空前人氣,各黨派政府無法迴避法院的判決與低碳轉型的社會共識,旋即於5月11日由德國氣候內閣決議通過全新氣候協定(Climate Pact),包含提高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從減量1990年排放水準之55%提升至65%、2040年減量88%、2045年達成淨零排放。

德國《聯邦氣候保護法》訴訟案青年原告代表路易莎・紐鮑爾(Luisa Neubauer) (圖片來源:Ot, CC BY-SA 4.0)

 

台灣揮起氣候訴訟之刃

  過去台灣司法實務,也曾有零星的案例嘗試以氣候變遷作為訴訟的論點,但因欠缺驅動整體氣候治理的思考,例如湖山水庫開發案與中科四期環評案。

  直至2021年2月,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以「用電大戶條款」制定欠缺整體氣候治理法制的思考,以致有立法裁量瑕疵,並且侵害人民權利為由,與四名易受氣候變遷衝擊的原告共同提出告訴。

  從去年底開始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修法、課徵碳費,以及三接藻礁公投的社會辯論,再到過去一個月以來,因電網事故、居家上班衝高尖峰負載等原因導致兩起限電事故。在「用電大戶條款」案件中,或許除了案件本身的訴訟攻防之外,也須開始思考如何從近期事件中共同建構出更完善的論述,推動氣候轉型的社會工程。

綠色和平今(2021)年初針對「用電大戶條款」向經濟部提出行政訴訟 (圖片來源:綠色和平)

 

參考資料

Amelang, S. (2021). German government agrees on pulling forward climate neutrality to 2045. Clean Energy Wire.

Golnaraghi, M., Setzer, J., Brooke, N., Lawrence, W. & Williams, L. (2021).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 Insights into the Evolving Global Landscape. The Geneva Association.

IEA (2020). The Netherlands’ Effort to Phase Out and Rationalise its Fossil-Fuel Subsidies. IEA, Paris.

Jacqueline Peel and Hari M. Osofsky. (2020).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2020. 16:21–38.

Setzer, J. & Byrnes, R. (2020).  Global trends in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 2020 snapshot. London: 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 and Centre for 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Policy,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Watts, J. (2020). Dutch officials reveal measures to cut emissions after court ruling. The Guardian.

倪茂庭

在大肚山上的美哉東海開啟基礎法學的學習,又到中興大學摸索國際氣候變遷法,現在是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對於未來的下一步不是很確定,但唯一可信的是,可預期的未來裡,只要人類還在,氣候就將持續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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