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許多政府已提出的減碳目標外,不管是讓各國NDC跟國家發展計畫的減碳目標一致,或採自然氣候解決方案,還是採行其他的減碳方式, 有更多減碳的潛力尚未開發。
歐盟各國改善能源貧窮問題的四種行動:財務補貼、權益保護、提升能效、自主節能。
壓低電價不該是一國能源政策的目標,唯有電價合理化,才能提高民眾與企業的節能誘因。
能源轉型也是「社會轉型」,主事者必須注意是否在轉型過程中,反而加劇社會不平等,或忽略了某些族群。否則,徒具形式或不夠完整的公民對話,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儘管一般市民多從個人角度想像未來的能源解決方案,但只要集結所有努力,一樣具備降低氣候變遷衝擊的龐大潛力。
法國郵政的社會環境責任主任芭根說明,他們是法國首先承諾要邁向100%再生能源的企業,目標是2020年前完成。雪梨市長摩爾表示,雪梨的目標是在2030年前減少七成碳排放;而Google 目前在全球有14個資料中心,目標是在2020年前全面使用再生能源。
台灣何時能邁向脫碳時代?地方政府的減碳貢獻與計畫為何?能源市場如何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台灣逐漸擺脫對化石燃料補貼的可能性?如何讓再生能源佔有一席之地?放眼2050年,我們到底要的是什麼樣的社會?
歐盟氣候觀察組織針對COP21氣候方案大展攻擊,想藉此吸引民眾去思考資本主義與財團在造成溫室氣體排放上的角色。企業在氣候政策上的矛盾與曖昧身分,是本屆會議期間場內外的話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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